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0月7日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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