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义:所得来源地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6月18日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①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②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③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④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⑤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