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义:民事诉讼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24日
  知识点: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1年多选)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课外阅读】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规定。选项A属于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选项B属于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选项D属于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均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项C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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