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24日
 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09年多选;10年判断;12年多选;13年判断)

 【注意1】“或裁或审原则”: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注意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

  【课外阅读】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上述内容仅作为满足好奇心使用)

  【考题•判断题】(2013年)平等主体发生争议时只能选择民事诉讼解决。(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平等主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也可以选择仲裁方式。

  【考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选项CD为不平等主体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

  【考题•判断题】(2010年)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题目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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