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义:民事诉讼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24日
 (二)审判制度(★★)(12年多选)
  1.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特殊情况: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记忆提示】对诉讼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非诉案件一般是指不需要经过法庭宣判,但需要依照专门法律程序来进行的案件。
  2.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3.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注意1】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注意2】当事人请求上述人员回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4.公开审判制度
  (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注意】在考试中往往将诉讼和仲裁对比考核。
  【总结】民事诉讼与仲裁

仲裁

民事诉讼

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开庭

公开

×

  【考题•多选题】(2012年)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民事经济纠纷实行或裁或审制度
  B.民事诉讼与仲裁均实行回避制度
  C.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D.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仲裁不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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