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办理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6月3日

关于办理广西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
桂财会〔2015〕15号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号),我区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责任主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变更为自财政厅。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证书对象

  在广西考区参加全国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证书申请材料

  办理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本人身份证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如由代理人办理,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近期同一相底免冠照片4张,其中一寸3张、两寸1张;

  (三)考生本人填写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3份。考生可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资料下载”模块下载。

  三、办理证书工作分工

  财政厅负责制作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会计人员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办理证书流程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请201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到本人所在的市(县、区)财政局。各市财政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首页进行查看,各县(市、区)财政局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咨询所属地级市财政局。区直考区请到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1楼会计服务点办理。

  (二)各地级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所辖县(市、区)财政局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相片是否为同一底片,相片清晰度是否合格。在证书和表格上粘贴相片(其中:2寸相片贴证书,1寸相片贴表格,照片务必粘贴牢固),于2015年6月13日前把贴好相片的证书和表格提交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提交证书和表格时,请附提交材料的情况说明(附件2),情况说明的内容不限于模板所列内容,任何需要说明的情况均可以进行说明,包括对于证书办理流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收到材料后,与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信息核对,在合格证书上加盖广西壮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及钢印,在表格上加盖广西壮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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