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第一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0月7日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律的概念

狭义 

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 

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5)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2.法的特征

特征

解释

(1)国家意志性 ①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②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利导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规范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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