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第一节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0月7日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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