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讲义:社会保险种类及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种类及相关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 (1)单位缴费: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2)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 关注: (1)缴费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关于下限与上限:月平均工资60%-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3)病残津贴。 (二)基本医疗保险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个人缴费部分: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一般为30%左右。 2.起付线与封顶线: 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支付比例一般为90%。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4.医疗期 (1)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2)医疗期内的待遇: ①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②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③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三)工伤保险 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2.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2)伤残待遇;(3)遗属待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3项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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