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讲义:社会保险种类及相关规定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1日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失业保险
  1.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领取期限: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分别为12个月;18个月;最长为24个月。
  (五)生育保险
  1.提取比例:地方,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2.开支项目: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也称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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