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讲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_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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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规定的责任(2010年考)
  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包括3项:试用期、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
  1.试用期(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2012、2011考)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①试用期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1年(不包括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要点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②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即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服务期
  (1)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①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②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③违约金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
  【提示】服务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有培训费,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支付。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8种。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中的双方权责: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3类):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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