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讲义:劳动合同的效力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9日

劳动合同的效力 


  两种效力

要点

劳动合同的生效

签订立即生效

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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