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讲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9日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2012、2010年考)


  要 点

内 容

终止的情形(法定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易出判断题)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要 点

内 容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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