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第八节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8日
(二)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铁道运营业务:只有中央铁道运营业务,由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缴纳;其他在铁路公司或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2、航空运营业务: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3、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由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缴纳。

  4、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7、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例题】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符合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9年)

  A、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运输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纳税地点。根据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B错误;纳税人在本省从事建筑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错误。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提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3、保险公司(也是金融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4、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例题】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

  答案:×解析: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都为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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