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第六节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8日
 【例题6】(2009年)某温泉度假酒店是一家集餐饮、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餐饮企业,酒店设有餐饮部、客房部、娱乐部等经营部门,各经营部门业务实行独立核算。2008年6月酒店取得以下收入:

  (1)餐饮收入150万元;

  (2)住宿收入86万元;

  (3)出租商业用房租金收入9万元;

  (4)卡拉OK门票收入17万元、点歌费收入6万元、台位费收入23万元、烟酒和饮料费收入71万元。

  已知: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要求:(1)计算该酒店当月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2)计算该酒店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该酒店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该酒店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1)当月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7.5(万元)

  (2)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86×5%=4.3(万元)

  (3)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9×5%=0.45(万元)

  (4)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7+6+23+71)×20%=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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