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中央银行:
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成立于1948年。在1984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承担着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l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
1.职能
2003年l2月27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定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定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