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②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③在贷款银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同意借款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④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⑤其他。
贷款利率:展期前的利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要进行个人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级确定个人信用贷款展期。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贷款额度:根据规定而定,对于具体额度的规定,各行差别较大。
3.个人信用贷款操作流程
贷款申请材料:个人征信记录证明;信用评级表中涉及的项目资料等;
贷前调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关系人:贷款银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