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至第三十八章)
(一)主要内容
本类共11章,可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二十八章至第二十九章,主要为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学品,其中元素和无机化合物归入第二十八章,有机化合物归人第二十九章。第二部分为第三十章至第三十八章,主要为按用途分类的化工品,其中药品归入第三十章,该章还包括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某些其他物质或物料;肥料归入第三十一章,包括通常作天然或人造肥料的绝大多数产品;染料、颜料、油漆、油墨等归入第三十二章,包括用于鞣料及软化皮革的制剂、植物鞣膏、合成鞣料以及人造脱灰碱液,也包括植物、动物或矿物着色料及有机合成着色料,以及用这些着色料制成的大部分制剂,还包括清漆、干燥剂及油灰等各种其他制品;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归入第三十三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光洁剂、蜡烛等归人第三十四章;蛋白质物质、改性淀粉、胶、酶归人第三十五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易燃制品等归人第三十六章;照相及电影用品 归入第三十七章;杂项化工产品归人第三十八章。
(二)归类方法 1.化工品中的优先归类原则 (1)凡符合品目2844或2845规定的货品(放射性矿砂除外),应分别归入这两个品目而不归人HS的其他品目。即除了放射性矿砂以外,所有的放射性化学元素、同位素及它们的化合物,即使本来可以归人其他品目,也应一律归人品目2844或2845。
例如,放射性甘油应归人品目2844而不归人品目2905。
(2)除上述(1)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品目2843、2846或2852规定的货品,应分别归入以上品目而不归入本类的其他品目。即除了品目2844或2845外,如果某化工产品既可以归人品目2843、2846或2852,又可以归人本类的其他品目,也应一律归人品目2843、2846或2852。
例如,“硝酸银”即使已制成零售包装供摄影用,也应归人品目2843而不归人品目3707。
(3)除上述(1)、(2)外,凡由于按一定剂量或作为零售包装而可归人品目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或3808的货品,应分别归入以上品目,而不归入Hs的其他品目。即如果一种化工品制成一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而且同时符合品目3004、3005、3006、3212、3303、3304、 3305、3306、3307、3506、3707、3808的规定,则应优先归人上述品目。
例如,零售包装的染料应归人品目3212。
2.本类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的归类区别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种化工品是单独的化学元素及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包括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则应归人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如果不符合这一点,而是由几种不同化学成分混合配制而成的,则主要按其用途归类,应归入第三十章至第三十八章,如果按其用途找不到相符的品目条文时,则按照未列名化工产品归入子目3824.9099。当然,品目条文、章注、类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硫代硫酸钠”可用于摄影,起定影作用,但如果仅是硫代硫酸钠一种成分(未制成定量包装或零售包装,可立即使用的),则应归人子目2832.3000。当硫代硫酸钠中再配上其他成分制成定影剂,则按其用途归入子目3707.9010。
3.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工商品的归类 除条文另有规定外,第二十八章仅限于单独的化学元素及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
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是由一分子种类(例如,通过共价键或离子键结合)组成的物质,此种物质的各种组成元素的比例是固定的而且可以用确定的结构图进行表示。
含有杂质或溶于水的单独化学元素和已有化学定义的单独化合物仍归人第二十八章。
(1)化学元素
化学元素可分为两类:非金属元素及金属元素。
非金属元素中,卤素(氟、氯、溴及碘)归人品目2801;硫磺(包括升华硫磺、沉淀硫磺、胶态硫磺)归人品目2802;碳归人品目2803;氢、稀有气体(氦、氖、氩、氪、氙)和其他非金属(氮、氧、硼、碲、硅、磷、砷、硒)归人品目2804。
金属元素中的碱金属(锂、钠、钾、铷、铯)、碱土金属(钙、锶、钡)、稀土金属、钪及钇、汞归人品目2805,其他的金属元素则归人其他分章或其他章。例如,放射性化学元素和同位素归人品目2844,稳定同位素归人品目2845,贵金属归入第七十一章及品目2843,贱金属归人第十五类。
(2)无机化合物
根据分子结构的不同特征,可对无机化合物进行如下归类:
①无机酸及非金属无机氧化物归人品目2806~2811,例如硫酸属于无机酸,应归人品目2807;
②非金属卤化物及硫化物归人品目2812~2813,例如二硫化碳属于非金属硫化物,应归人品目2813;
③无机碱和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及过氧化物归人品目2814~2825,例如烧碱属于无机碱,应归人品目2815;
④无机酸盐、无机过氧酸盐及金属酸盐、金属过氧酸盐归人品目2826—2842,例如硫酸铜属于无机酸盐,应归人品目2833;
⑤其他杂项产品归人品目2843~2853,例如过氧化氢应归人品目2847。
4.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工商品的归类 根据分子结构的不同特征,可对有机化合物进行如下归类:
(1)烃归人品目2901~2902,例如乙烯属于无环烃,应归人品目2901;
(2)烃的卤化、磺化、硝化、亚硝化衍生物归人品目2903~2904,例如氯仿属于烃的卤化衍生物,应归人品目2903;
(3)醇归人品目2905~2906,例如甲醇应归人品目2905;
(4)酚归人品目29 7~2908,例如苯酚应归人品目2907;
(5)醚归人品目2909~2911,例如乙醚应归人品目2909;
(6)醛、酮归人品目2912~2914,例如丙酮应归人品目2914;
(7)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归人品目2915~2918,例如苯甲酸属于环一元羧酸,应归人品目2916;
(8)非金属无机酸酯归人品目2919~2920,例如亚磷酸三甲酯属于亚磷酸的无机酸酯,应归人品目2920;
(9)含氮基化合物归入品目2921~2929,例如苯胺应归入品目2921;
(10)有机一无机化合物归人品目2930~2931,例如二甲硫属于有机硫化合物,应归人品目2930;
(11)杂环化合物及核酸归人品目2932~2934,例如四氢呋喃属于含有氧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应归人品目2932;
(12)磺胺归人品目2935,例如磺胺嘧啶应归人品目2935:
(13)其他杂项有机产品(维生素、激素、生物碱、化学纯糖、抗菌素等)归人品目2936~2942,例如青霉素属于抗菌素,应归人品目2941。
5.药品的归类 首先,如果是已配定剂量或已制成零售包装,则归人品目3004。
其次,如果是未配定剂量也未制成零售包装,则要看其是未混合产品还是混合产品,前者按其成分归人第二十九章或第二十八章,后者则归人品目3003。
例如,“安乃近原药,粉状,5千克装”,由于该商品未配定剂量也未制成零售包装,并且是未混合产品,所以应归人品目2933。再如,“安乃近药片”,由于已配成一定剂量,所以应归人品目3004。
另外,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1)除供静脉摄入用的滋养品可作为药品归入第三十章以外,营养品、糖尿病食品、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滋补饮料及矿泉水,即使具有某些有利于身体健康、抵御疾病的作用,也不能作为药品归入第三十章,只能作为食品、饮料而归入第四类。
例如,某品牌的运动饮料具有补充运动中流失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增强体质的作用,仍应按一般饮料归人品目2202。
(2)品目3303至3307的化妆盥洗品,即使具有治疗及预防疾病的某些作用,也不能作为药品归人第三十章,仍应按化妆盥洗品归人第三十三章。
例如,某品牌的洗发水具有去屑止痒的功效,仍应按护发品归人品目3305。
6.肥料的归类 .
首先,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即使属于氮肥、磷肥、钾肥或其他肥料,只有符合第三十一章有关章注的规定,才能归入第三十一章,否则应归入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下面以第三十一章章注二为例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十一章章注二规定,品目3102只适用于下列货品,但未制成品目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
(1)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规定的货品:
①硝酸钠,不论是否纯净;
②硝酸铵,不论是否纯净;
③硫酸铵及硝酸铵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
④硫酸铵,不论是否纯净;
⑤硝酸钙及硝酸铵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或硝酸钙及硝酸铵的混合物;
⑥硝酸钙及硝酸镁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或硝酸钙及硝酸镁的混合物;
⑦氰氨化钙,不论是否纯净或用油处理;
⑧尿素,不论是否纯净。
(2)由上述(1)中任何货品相互混合的肥料。
(3)由氯化铵或上述(1)或(2)任何货品与白垩、石膏或其他无肥效无机物混合而成的肥料。
(4)由上述(1)的②或⑧项的货品或其混合物溶于水或液氨的液体肥料。
例如,“氯化铵肥料”不符合第三十一章章注二的规定,所以应作为无机化学品归人子目2827.1010。
其次,如果是归入第三十一章的肥料,但制成片剂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千克,则应归人品目3105。
例如,“5千克包装的氯化钾”应归人品目3105。
7.染料和颜料的归类 (1)按染料和颜料的来源和加工归人品目3203—3206。
(2)要注意,如果是无机颜料(不包括用做发光体的无机产品)并且是单独的符合化学定义的,则不能归人该章而应归人第二十八章。
例如,二氧化钛不能归人品目3206,而应作为无机化合物归人品目2823。
8.油漆的归类 (1)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之外的其他原料为基本成分制成的油漆,应归人品目3210。
(2)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制成的油漆,则再看其所用介质,其中,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归人品目3208,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质的归人品目3209。
(3)根据第三十二章章注四的规定,品目3208包括由品目3901至3913所列产品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胶棉除外),但溶剂重量必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
例如,“溶于松节油(一种具有挥发性的有机溶剂)中的丙烯酸聚合物,松-]5ftll占溶液总重量的65%”,根据该章注的规定,应归人品目3208。
9.香料的归类 (1)天然香料,归人品目3301,化学合成的单独化学成分的香料,则一般应归人第二十九章。
例如,“天然的薄荷油”归人品目3301,而人工合成的“薄荷醇”则应归人晶目2906。
(2)几种香料的混合物或香料与其他成分的混合物,则一般应归人品目3302。
10.化妆品的归类 化妆品一般按其用途归入品目3303~3307。例如,唇膏属于唇用化妆品,应归 人子目3304.1000。
另外,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例如,“博士伦”隐形眼镜片专用护理液,应作为“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归入子目3307.9000。
11.表面活性剂的归类 首先,在归类时,通常我们将具有表面活性的一类物质称为表面活性剂,但是,品目3402所称“有机表面活性剂”是不符合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而是指温度在20℃时与水混合配成0.5%浓度的水溶液,并在同样温度下搁置1小时后与下列规定相符的产品:
(1)成为透明或半透明的液体或稳定的乳浊液而未离析出不溶解物质;
(2)将水的表面张力减低到每厘米45达因及以下。
如果一种化工品符合上述关于表面活性剂的定义,则应归人品目3402(肥皂除外)。
其次,表面活性剂可根据其在水中电离的性质相应地归人子目3402.1100~3402.1900。其中,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归人子目3402.1 100,阳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归人子目3402.1200,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归人子目3402.1300,阴阳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归人子目3402.1900。但是,归人子目3402.1 100~3402.1900的表面活性剂须仅含一种表面活性剂,如果同时含几种表面活性剂或表面活性剂溶于有机溶剂中,则应作为表面活性剂制品归类。
12.洗涤用品的归类 (1)肥皂和作肥皂用或作洁肤用的表面活性剂产品制成的洗涤用品,如果符合3401品目条文的规定,则应归人品目3401。
(2)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制成的洗涤用品,如果符合3405品目条文的规定,则应归人品目3405,否则归人品目3402。
(3)如果表面活性剂产品属于洗发剂、洁齿品、剃须膏及沐浴用制剂,则必须优先归入第三十三章的相应品目。
例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洗发香波’’应归入晶目3305。
13.照相用品的归类 (1)对于未曝光的照相用品根据其基材来判断归类,如果是纸、纸板、纺织物制的,归人品目3703,其他材料制的,归人品目3701或品目3702。
(2)在品目3701与品目3702中,如果是平片,归人品目3701,如果是卷片,归人品目3702。
例如,“医用x光卷片”,由于其基材是塑料,并且是卷片,所以应归人品目3702。
14.农药的归类 农药按其列名归人品目3808,但如果是农药原药(未混合,未制成零售包装) 则应归入第二十九章或第二十八章。
例如,农药原药DV菊酸甲酯应归人子目2916.2010。
15.杂项化学产品的归类 第三十八章属于按用途分类时前面几章未涉及的杂项化工产品,归类时要特别注意与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的区别。
例如,用做增塑剂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应归人品目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