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关员资格教材精讲版第四章辅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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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报关员资格教材精讲版第四章辅导4

 第四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规则一
  (一)条文内容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二)条文解释
  1.尽管HS系统地将商品按类、章(部分章内还设有分章)分类,每类、章、分章标有标题,并使这些标题尽可能地概括该类、章、分章所包含的商品。但是由于各类、章、分章所包含的商品种类繁多,类、章、’’分章的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而全部包括进去,例如第八十六章的标题是“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但实际上,除了上述商品外,该章还包括章的标题所没有列出的“集装箱”。
  反之,审于类、章、分章的标题只是一个大概,无法规定具体内容,即同一类的商品在不同条件下可能有不同的分类,而这种情况在标题上是无法得到体现的,所以类、章、分章的标题所列出的商品也有可能不归入该类、章、分章。例如第一章的标题是“活动物”,但实际上,马、牛、羊等活动物归入该章,而活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却是归人第三章。
  另外,标题之间还会产生交叉,例如“塑料鞋”既属于第三十九章标题“翅料及其制品”所列的商品,又属于第六十四章标题“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所列的商品,所以仅根据这两章的标题无法确定“塑料鞋”应归人第三十九章还是第六十四章。
  综上所述,类、章、分章标题只为方便查找,本身不是归类的依据。
  2.归类的法律依据应该是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例如“针织女式胸衣”,如果直接看标题,似乎符合第六十一一章的标题“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而可以归入第六十一章,但由于标题不是归类依据,所以应根据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来确定。按第六十一章章注二(一)、第六十二章章注一和6212品目条文的规定,该商品应归人品目6212。
  3.如果按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还无法确定归类,则按下面的其他规则(规则二、三、四、五)确定晶目的归类。
  二、规则二
  (一)条文内容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条文解释
  1.规则二(一)将所有列出某一些物品的品目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而且还包括该物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报验时它们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不完整品指货品缺少某些部分、不完整;未制成品指货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
  但是,“基本特征”的判断有时是很困难的,例如缺少了多少零部件的冰箱仍具有冰箱的基本特征,仍可以按冰箱归类?由于商品的繁杂,寄希望于通过制定几条一刀切的规则来确定货品的基本特征是行不通的,所以对于具体的某种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需要综合结构、性能、价值、作用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具体分析才能确定。但作为一般原则可以这样判断:
  对于不完整品而言,主要是看其关键部件是否存在,以冰箱为例,如果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箱体这些关键部件存在,则可以判断为具有冰箱的基本特征;
  对于未制成品而言,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例如齿轮的毛坯,须经进一步完善方可作为制成品或制成零件使用,但已具有制成品或制成零件的大概形状或轮廓,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2.规则二(一)的第二部分规定,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应归入已组装物品的同一品目。例如,品目8517不仅包括已组装好的电话机,还应包括电话机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未组装件或拆散件指货品尚未组装或已拆散。货品以未组装或拆散形式报验,通常是由于包装、装卸或运输上的需要,或是为了便于包装、装卸或运输。
  本款规则也适用于以未组装或拆散形式报验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按照本规则第一部分的规定,它们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看待。例如,缺少某些非关键零件(如螺丝、螺帽、垫圈等)的电话机的散件,同样应按电话机归人品目8517。
  鉴于第一类至第六类各品目的商品范围,规则二(一)的规定一般不适用于这六类所包括的货品。
  3.规则二(二)是针对混合及组合的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或多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而设的,目的在于将任何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的品目扩大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的混合品或组合品,同时还将任何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品目扩大为包括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它所适用的是列出某种材料或物质的品目。
  例如,品目4503是“天然软木制品”,该品目属于“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根据本规则,如果是“涂蜡的热水瓶软木塞子”(已加入了其他材料或物质),则仍应归人品目4503。
  但是,本款规则绝不意味着将品目范围扩大到不按照规则一的规定,将不符合品目条文的货品也包括进来,即由于添加了另外一种材料或物质,使货品丧失了原品目所列货品特征的情况。例如,稻谷中加入了杀鼠剂,已经成为了一种用于杀灭老鼠的毒饵,就不能再按品目l006的“稻谷”归类。
  4.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时,方能运用规则二。例如,品目l503的品目条文规定为“液体猪油,未经混合”,而混合了其他油的液体猪油,不能运用规则二(二) 归人品目l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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