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股票的发行上市保荐资料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2月21日

  (4)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1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上述事项两次以上前款情形且排名前10位的,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8个):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重大变化或亏损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对损益影响超过前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的担保损失、意外伤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政府补贴、诉讼赔偿等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有关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变化等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诉讼、担保、重大合同、募集资金变更等事项;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在1个自然年度内,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受到不受理或不再受理监管措施的次数超过3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2个月,且累计时间与该保荐人当年末所保荐的发行人家数之比排名前3位的,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其推荐,已受理的责令其撤销推荐。
  【例1】 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的,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人的推荐,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A 证券上市两年后亏损
  B 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C 证券上市当年累计3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D 证券上市当年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下滑30%以上
  【答案】B
  股票的上市保荐 
  1、 股票的上市条件:第三章第一节的“法律法规要求”里讲过。
  2、 股票的上市保荐:其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在第一章第二节里讲过。
  保荐人应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通知发行人,并在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发行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披露保荐人变更事宜。
  保荐人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自终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
  保荐人应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3、 股票上市申请:注意上市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申请上市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做出的承诺;以及,股票上市前应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
  4、 剩余证券的处理:包销形式下,由全体承销商自行购入剩余证券。在证券上市后,承销商可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逐步卖出自行购入的剩余证券。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保荐
  中小企业板块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集中安排符合主板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上市。其适用的基本制度规范与现有市场完全相同,发行上市标准也与现有主板市场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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