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更换保荐人(主承销商):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并重新办理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受理手续。更换后的保荐人应重新制作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并对申请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发审会后更换保荐人的,原则上应重新上发审会。
2、 签字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签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的:更换后的中介机构应对申请IPO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新的专业报告及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对更换后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应重新履行核查义务。发行人在通过发审会后更换中介机构的,证监会视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是否需要重新上发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