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2月21日

  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果认为发审委委员与其存在利害冲突或潜在的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发审委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可以在报送发审委会议审核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向证监会提出要求有关发审委委员予以回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3) 发审委会议:
  ① 一般要求:发审委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得弃权。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
  ② 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适用普通程序规定。普通程序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5票以上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公布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和表决结果
  发审委会议可以且仅能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一次。
  ③ 特别程序: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特别程序规定。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不得提议暂缓表决。不公布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和表决结果。
  【例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适用普通程序规定
  B 普通程序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
  C 发审委审核普通程序仅能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一次
  D 发审委普通程序不公布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表决结果等内容
  【答案】AC
  四、 会后事项 
  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简称15号文)及《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第5号》的规定,发审会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具体要求有9项。
  主要注意有关数字:在证监会将核准文件交发行人的当日或发行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的前一工作日中午12:00以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向发行监管部提交“承诺函”,承诺自提交会后事项材料日至提交承诺函日止,无15号文所述重大事项发生。
  在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有关说明提交后,经审阅无异议的,公司方能于第2日刊登补充公告。
  五、 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要求
  发行人在报送申请文件后、股票未发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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