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2月21日

  4、 财务与会计:10个方面的要求
  募集资金运用:6个方面
  二、 IPO的内核、推荐和承销商备案材料
  1、 保荐人的内核和推荐
  为规范保荐人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活动,2001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各保荐人应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内核和推荐,开展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业务。
  2、 承销商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的要求:主承销商应当于证监会受理其股票发行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承销商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承销说明书、承销商承销资格证书复印件、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
  证券业协会可对证券经营机构担任某只股票发行的承销商资格提出否决意见。
  备案材料应经主承销商承销业务内核小组统一进行合规性审核。
  备案材料合规性审核的要点:(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2)承销费用收取要符合标准:包销佣金为包销总金额的1.5%-3%;代销佣金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0.5%-1.5%。(3)关于承销团各成员包销金额的规定: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30%,最高不超过3亿元;同时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60%。(4)承销团中的副主承销商数量要符合规定:承销金额在3亿元以上、承销团成员在10家以上可设2-3家副主承销商。
  【例5】包销佣金为包销总金额的0.5%-1.5%。
  【答案】错。
  三、 IPO的核准 
  1、 核准程序(有小改动):申报(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受理(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初审(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初审)—预披露(就是指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要预先在证监会网站上披露)—发审委审核—决定(核准或不予核准。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2、 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
  (1) 发审委的组成: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证监会人员5名,证监会以外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3届。
  此外,还要了解发审委委员的任职条件、解聘情形、职责。
  (2) 发审委委员的回避(6种情况):发审委委员或其亲属(指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担任发行人或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审委委员或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发审委委员或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发审委委员或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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