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提出申请;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⑨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④不超过60周岁;⑤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命题点四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管理
我国《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②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③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④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命题点五 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自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本机构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告。
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
命题点六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
(1)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
(2)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
(4)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5)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6)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7)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命题点七 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
(一)证券金融公司
(1)公司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
(2)职责。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
(3)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可以使用自由资金和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二)业务规则
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