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第七章第二节)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11日

  命题点七 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命题点八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
  IB(IntroduCingBroker)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IB制度起源于美国,目前在金融期货交易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英国、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得到普遍推广,并取得了成功。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规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
  (一)证券公司IB业务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两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两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