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第四章第二节)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2月28日

  (五)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从事社保基金管理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QDII业务等。
  1.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项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募集与销售、基金的投资管理和基金营运服务。
  2.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 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3)经营行为规范,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等。基金管理人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时,需遵守《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5月5日发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投资咨询服务
  2006年2月,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同时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有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承诺投资收益、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以及代理投资咨询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的行为。
  命题点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资产被挪作他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必须由某一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
  (一)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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