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流通与否分类。国债可以分为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流通国债是指可以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这种国债的特征是投资者可以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价格取决于对该国债的供给与需求。非流通国债是指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这种国债不能自由转让,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以个人为发行对象的非流通国债,一般以吸收个人的小额储蓄资金为主,故有时被称为储蓄债券。
(5)按发行本位分类。国债可以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实物国债是指以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它与无实物票券的债券(如记账式债券)相对应。货币国债可以进一步分为本币国债和外币国债。本币国债以本国货币为面值发行;外币国债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发行。
(二)我国的国债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国债发行基本上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是第一阶段,80年代以来是第二阶段。
20世纪50年代,我国发行过两种国债。一种是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当时,一方面刚解放,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另一方面要继续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还要恢复和发展经济,财政支出较大,同时通货膨胀情况也比较严重。于是,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举借折实公债,其发行对象是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人员,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可自愿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募集与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公债应折合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另一种是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以后,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于1954年开始连续发行建设公债,一共发行了5次,发行对象是社会各阶层人士。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停止发行国债。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部门、企业和个人收入所占比重上升,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债调节经济,中央政府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1~1994年,面向个人发行的国债只有无记名国库券一种。1994年我国向个人发行的债种从单一型(无记名国库券)逐步转向多样型(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等)。随着2000年国家发行的最后一期实物券(1997年3年期债券)的全面到期,无记名国债宣告退出国债发行市场的舞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的现象,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为扩大内需,我国政府连续7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这个时期的国债主要采取凭证式国债形式。2006年财政部研究推出新的储蓄债券品种——储蓄国债(电子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