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章节知识点(第五章第五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23日

代办股份转让的方式及基本规则:

1.方式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转让方式:
(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2.价格确定原则
转让撮合时,以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其确定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
1)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2)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价位满足上述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投资者在转让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交收手续,并核对账户资金余额和股份余额情况。投资者委托股份转让和非转让过户(挂失除外),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和手续费。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1.股份报价转让与其他方式的不同之处
(1)挂牌公司属性不同。
(2)转让方式不同。
(3)信息披露标准不同。
(4)结算方式不同。
2.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1)股份挂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推荐。
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非上市公司在股份挂牌前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推荐主办券商处。
(2)股份转让。
1)一般规定: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指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应持有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委托。
3)申报。
4)成交。
5)结算。
6)报价和成交信思发布。
7)暂停和恢复转让。
8)终止挂牌。
3.主办券商和信息披露
(1)主办券商。证券公司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应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信息披露。挂牌公司应按照相关信息披露业务规则、通知等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份挂牌前,非上市公司至少应当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股份挂牌后,挂牌公司至少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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