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精讲(第十章第二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29日
  第二节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除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核准及监管工作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上的监管主体。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我国证券业的自律组织还对基金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则对基金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命题点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一)基金监管部门的职能及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基金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两种方式进行监管。
  日常持续监管方式主要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
  (二)中国证监会各地方监管局对基金的监管
  中国证券监会派出机构对基金的监管。
  命题点二 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200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2012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成立,正式承担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职责。
  (1)自律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命题点三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与一线管理
  (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管理
  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均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其他类型基金的业务指引,对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条件、上市申请、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上市费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证券交易所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控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投资者买卖基金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②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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