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命题点一 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上有所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放开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命题点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命题点三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与年度报告相比,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特点:(七条)
(1)半年度报告不要求进行审计。
(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数据和指标:而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半年度报告披露净值增长率列表的时间段与年度报告有所不同。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5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也无须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4)半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无需披露内部监察报告。
(5)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重点披露比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更新的信息,并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
(6)重大事件揭示中,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需披露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等。
(7)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无需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而年度报告摘要的报表附注在说明报表项目部分时,则因审计意见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命题点四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
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托管人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二)正文与摘要的披露(略)
(三)关于年度报告中的“重要提示”
(1)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责任。
(2)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的原则。
(3)投资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