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精讲(第六章第四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19日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除前述基本条件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
  (5)最近三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
  (6)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凋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7)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8)同“商业银行应具备的条件(4)”。
  (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条件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除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2)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规定;
  (5)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6)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2.不同组织形式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应具备相应的主要条件是: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在自律管理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调查或整改期间等。自然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最近3年没有收到形式处罚;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在自律管理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无到期末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等。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时,其合伙人需要具备的条件,等同于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时自然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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