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精讲(第五章第六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29日

  三、监督与处理方式
  (一)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管理人。
  (二)书面警示
  对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三)书面报告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如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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