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投资分析章节知识点(第九章第二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15日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1.对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人员的要求
(1)证券投资顾问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2)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3)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4)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
(5)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6)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7)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8)禁止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9)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2.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规处理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督谈话、出示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行为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行为的通知》的特点是保障权益与规范业务相结合,设置了对投资者、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媒体的三重保护机制,其核心内容是执业回避、执业披露和执业隔离,其规范方式是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
其中,诚信原则、隔离制度和民事责任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场合。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主要内容:
隔离墙是内控制度的重点。
第七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应通过部门设置、人员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建立健全研究咨询部门与投资银行、自营等部门之间的隔离墙制度:对跨越隔离墙的人员、业务应有完整记录,并采取静默期等措施;对跨越隔离墙的业务、人员应实行重点监控。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主要内容:
(1)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证券研究报告的审查机制,对证券研究报告是否涉及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公司或证券案进行审查。
(2)严格禁止有关人员解除证券研究报告或对报告施加影响。
(3)从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方面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独立性。
(4)对于与投资银行业务有关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进行限制,因投资银行业务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证券公司应当限制发布与其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投资行业职业规范:
(1)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职业应遵守十六字原则: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
(2)2009年1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做出了特定禁止行为,包括: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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