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先前变更产生的累计费用额,此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额,累计总变更费用额。
(5)业主名称、业主授权代表签字;
(6)咨询工程师名称、咨询工程师授权代表签字;
(7)承包商名称、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
2.变更令附件
变更令附件一般包括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和其他与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
(四)承包商向咨询工程师发出对变更工作要求额外支付的意向通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变更估价的规定是:“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此,承包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开始变更估价的前提条件。
(五)变更工作的估价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变更工作费率(单价)或价格程序
(1)如咨询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
(2)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
(3)如咨询工程师认为合同中没有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在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后,由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合适的费率和价格。
(4)如双方在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咨询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适当的费率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2.确定变更工作价格时应注意的问题
(1)当合同中规定以多于一种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应说明以不同货币进行支付的比例。
(2)变更工作的价格调整。
(六)变更工作的实施和支付
(教材P59注:现在是纳入按月结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