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冲刺讲义(第六章第2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2月6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划在主要内容上存在明显矛盾的,可提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处理
  四、规划论证(五条)
  ■草案在送审之前必须进行论证,否则不得批准和实施
  ■规划草案须经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国家级、省(区、市)级专项规划论证时,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
  ■草案送审时,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论证报告
  ■规划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征求意见和衔接情况
  ■按规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规划审核、批准
  (二)审批权限
  ■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重要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跨省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批和公布实施
  六、规划评估及修订
  (一)评估单位及形式
  (二)评估内容(五方面)
  ■宏观经济情况
  ■结构调整情况
  ■政府职能履行程度
  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环境治理、提供公共服务
  ■规划对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
  ■对重大问题的解决程度
  (四)主要的评估方法(四方法)
  ■综合评估法
  ■层次分析法(30个指标)
  ■模糊综合评估法
  ■主成分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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