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业5—20%
■免征项目
(三)所得税制度
1、企业所得税(重要)
■纳税人
☆我国境内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
■税率
☆一般为25%
☆特殊20%
■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不征税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
☆不得计入折旧扣除的固资(七项)
☆准予扣除的长期摊销费用(四项)
■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20%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
☆民族自治地方经省级批准可减免
☆研发费用和安置人员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创业投资,可抵扣
☆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得的收入
☆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业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税额抵免
(四)其他税收制度
1、资源税
(1)征税范围(七个税目)
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
(2)税率
从量定额
(3)原油、天然气、煤炭的资源税将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新疆已率先改革,从价征收,税率5%
公式:销售额×税率
2、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2)税率
四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30%,最高税率60%
3、房产税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纳税人
产权人
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2)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
(3)税率
比例税率
按房产余值计税的,1.2%
按租金计税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