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会〔2015〕11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及中央驻桂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精神,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于1月31日前完成,定于2015年5月举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全区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高级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就2015年度各项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
(4)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学位)。
2.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但是全日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其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