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达到广西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广西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广西范围内1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
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对50周岁(截止2015年9月12日)以上考生可以申请纸笔作答(按照集中管理的原则,纸笔作答统一安排在南宁市自治区本级一个考点进行);
高级资格仍沿用纸笔考试。
五、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15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报名注册、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
2.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15年4月2日至4月16日,逾期不再补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的属地选择相应考区,登陆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4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审核资料:①考生报名信息表;②学历(或学位)证书;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④2014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会计继续教育的除外);⑤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审核地址: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到所属考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到自治区或地级市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