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友情提醒:
1、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场审核地点为: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2、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应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即工作单位与持证机关属地应相一致。
3、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会计证与毕业证同时满足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方可报名。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5、现场审核不接受任何培训机构委托报名。
一、报名条件(按照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如下)
(一)申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持有厦门市下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报名)。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