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市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8日至30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4日
关于2015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根据《关于2005 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中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 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方法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 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

  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 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 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三)报考高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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