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市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8日至30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4日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 年8月31日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

  1.根据粤财会〔2011〕71号文规定,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我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须持有我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东莞市工作单位(或东莞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

  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7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六)港澳台居民报名方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七)1 9 9 0 年9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证件照(含114*156、不大于15K的电子相片)到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 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 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 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 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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