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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资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分别参照本书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