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讲义第七章长期股权投资第二节后续计量成本法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6日
 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四类投资:母子关系、合营、联营和第四类;①和④是成本法核算;②和③是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是简化核算方法,权益法相当于权责发生制。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说的是母公司个别账簿和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的理论基础:(1)成本法核算的基础是收付实现制。(2)股票的价格仅和利润有关。(3)现金股利的分红来源于利润,且是压年分红。

  成本法的核心问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只有一个分录:

  借:应收股利 (宣告数×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投资日以后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持股比例-已确认的投资收益)

  差额用“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调到贷方是冲减成本,调到借方是恢复。

  【说明】此分录的焦点问题是本期投资收益的发生额,要想确认投资收益,有两个限定,第一个是分红来源于利润,在压年分红的情况下,投资后至本次分红止可以是投资收益的最大数=投资日以后至本次宣告的上年末止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第二个限定是,在成本法下,要想确认投资收益,必须以被投资单位分红为前提,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再多,如果不分红则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只有分了的才能是投资收益,因此第二个限定是投资日以后被投资单位的总的宣告数×持股比例,投资后投资方确认的总的投资收益不能超过这两个限定,两个限定孰低,就是投资后可以确认的累计投资收益,减去以前宣告的时候已经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是本次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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