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单位已公司于20×5年实现净利润600万,是用投资日的账面原值推出来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1000为基础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以600万元为基础,存货成本的结转以500为基础,得出净利润是600万元;但是,按权益法计算的时候,600万要进行调整,要按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重新计算。
调整的时候,先恢复账面的,再按照公允价值做:
调整后的净利润=600+500×80%-700×80%(存货)+1000÷20-1200÷20(固定资产)+600÷10+800÷10(无形资产)=410万元
用调整后的净利润乘以30%作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3
贷:投资收益 410×30%
3.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1)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损益的,针对的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分红来源于利润,也就是说第二年的分红来源于123,则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
4.超额亏损的确认(重点)。包括两层含义。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至零为限;公司法约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总账科目余额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6.5
贷:投资收益 166.5
如果这笔分录对方是亏损,则做反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这笔分录长期亏损下去,或某一年巨亏,就有可能把投资成本吃掉,剩下的差不能再走账。
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也就是说还有有限责任,还有附加责任,则责任都要在账务处理中体现出来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具体应按照以下顺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