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年10月1日,甲公司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成本) 9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 90 000 000
[说明]掌握开发产品结转投资房地产的时点。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将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租赁协议约定竣工后半年才开始起租或招租,则该项房地产应当先作为固定资产、开发产品加以确认,直至租赁期开始日,才能从固定资产、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2)20×7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000
[解析]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3)20×8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又发生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000
[说明]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也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即追溯调整法)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