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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贿赂行为
(六)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1.附奖赠促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有:
(1)附巨额奖赠促销。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 000元。
(2)欺骗性附奖赠促销。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所附奖赠品伪劣。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