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垄断协议
1.垄断协议行为的概念
垄断协议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2.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行为,是指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垄断协议行为。
(1)固定价格。
(2)划分市场。
(3)联合抵制。
(4)不当技术联合。
3.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即有交易关系或供求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垄断协议行为。主要包括:
(1)固定转售价格。
(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
(四)经营者集中行为
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包括经营者合并和经营者控制。
2.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申报许可
实体条件。
①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l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五)行政性垄断
1.行政性垄断的概念
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2.行政性垄断的表现
(1)行政性强制交易;
(2)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
(3)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六)反垄断法的执行和适用
(七)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多样。包括:①欺骗性标示行为;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③诋毁商誉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