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五: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法律制度(了解)
(一)财政监督概述
1.财政监督的内容
财政监督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另一是通过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
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包括:(1)对预算、计划的编制及执行的监督;(2)对财政收入上缴的监督; (3)对财政投资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4)对行政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5)对国家出资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
监督的角度主要有三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率性。
(二)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教材主要介绍狭义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狭义财政监督(下面简称"财政监督")。
(三)人大监督法律制度
1.监督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监督财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职责之一。
2.监督职权
预决算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监督职权的主要方面。
(四)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主体是审计机关。我国的审计机关包括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中央审计机关即审计署。审计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厅、局。
(五)财政监督主体及职权
1.财政监督主体
财政监督,包括财政和税收、国资、海关等相关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最狭义的财政监督,仅指政府财政部门所进行的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财政监督的主体是政府财政部门及其相关内设机构。
2.财政监督职权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概述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包括如下两类制度:一是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二是执法主体、执法权力和执法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