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二章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8月6日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4.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四)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根据公司债券种类的不同,公司债券的转让有不同的方式。

第七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二、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四)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五)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三、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

1.公积金的种类。

2.公积金的用途。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一)签订合并协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作出合并决议

(四)通知债权人

(五)依法进行登记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二是新设分立。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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