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章节讲义与例题(1)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4日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建设工程中,不属于必须实行监理的是( )。

  A.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B.使用国际组织援助资金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的项目

  C.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小型剧场项目

  D.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答案:D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不宜无限扩大;从长远来看,对所有建设工程都实行强制监理的做法,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阶段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其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掌握,勿(务,不要)学立正]05、06、07、08、10、11年各1题

  1.服务性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

  建设

  工程

  监理 主要方法 规划、控制、协调 管理服务的内涵

  主要任务 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

  基本目的 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服务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的,受法律约束和保护

  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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